2021-01-13 20:02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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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108年賣出一間預售屋,大賺450萬元,109年6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並沒有申報這筆財產交易所得。沒想到,申報期限一過,7月,台北國稅局就接獲檢舉,列出沈先生賣出預售屋的金額等。沈先生被國稅局補稅180萬元,罰款90萬元,連自動補報的機會都沒有。國稅局官員說,會按罰款兩成發給檢舉人獎金,檢舉人可望拿到18萬元。

誰檢舉的?國稅局當然不會透露。官員說,其實可能的檢舉人不少,買方、仲介、建商等等、甚至是打聽消息的人。這位檢舉人顯然抓準了時間,「去年受疫情影響,綜所稅申報期限延至6月底,申報期限一過,檢舉人7月就向國稅局檢舉了。」一經檢舉,納稅人就失去補報的機會,會因漏報而受到裁罰。

檢舉人有獎金,獎金與納稅人的罰款有關,按規定,罰款的兩成要作為檢舉獎金。官員說,沈先生是綜所稅已申報案件、漏報其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依裁罰倍數表要罰所漏稅額的一倍,後來沈先生繳了本稅,裁罰減半,降為0.5倍,罰款降為90萬元。

這收到的90萬元罰款,預定會撥兩成作為檢舉人獎金,檢舉獎金有18萬元。

沈先生所買的預售屋在新北市,但他設籍台北市,向台北國稅局申報個人綜所稅,檢舉函是直接送給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如果是國稅局自己查到的,有可能會先發輔導函,通知納稅人來自動補報,給納稅人一次更正的機會,自動補報可以免罰。」但是檢舉案不會給納稅人自動補報的機會。

配合抑制炒房,台北國稅局也組專案小組,針對熱門地區的紅單、預售屋交易收集資料,官員說:「也有台北的人到台南買房,我們也會收集台南的建案,找建商搜集紅單、預售屋轉手資料。」去年有轉手紅單、預售屋者,今年報稅時要特別注意。

來看看檢舉人檢舉沈先生什麼資料?官員說,檢舉人只提供沈先生以1,800萬元賣出某建商的預售屋。台北國稅局再根據檢舉資料向房仲、建商調資料,從建商得知沈先生以1,200萬元買下預售屋,再從房仲查證到賣出金額和仲介費。

出售預售屋是簽署權利讓渡書,官員表示,出售的是一種權利—以特定條件向建商取得房地的權利,出售權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按所得的計算公式處理,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餘額為所得額。

官員說,沈先生於106年以1,200萬元買進新北市一間預售屋,108年以1,800萬元賣出,支付房仲150萬元仲介費。

1,800萬元收入-1,200萬元成本-150萬元仲介費用=450萬元所得。

沈先生是高所得者,原申報綜所稅案件適用40%最高稅率,因此補稅金額高達180萬元(450萬元×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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