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林先生是高雄的地主,想透過贈與在生前把祖厝轉到兒子名下。高雄國稅局告訴林先生一個節稅小撇步,由兒子出面繳交土地增值稅和契稅計212萬元,林先生的贈與稅可以少繳21.2萬元。

「主張跟不主張,贈與稅就差21.2萬元。」高雄國稅局官員指出,絕大部分的贈與稅案件,一些相關稅負都是贈與人繳的,所以都沒有主張,也就沒有多一個稅負成本可以扣除。

贈與移轉不動產跟繼承移轉不動產在稅負上有很大的差別,贈與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和契稅,而繼承不用。因為繼承不是人為可以控制安排的,為了繼承過戶三稅併課,重複課稅了。但贈與是可以規畫的,相關的地方稅負與買賣一樣。

林先生在向高雄國稅局諮詢之前,已經把相關資訊查好了。不動產價值由地方政府評定,土增稅和契稅屬地方稅,林先生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查詢相關資訊。林先生查到祖厝土地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元(去掉零頭以整數說明,比較好計算),要過戶的話,土地部分應繳納土增稅200萬元,房屋部分要繳契稅12萬元,合計212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贈與不動產涉及的不只贈與稅,通常是先要向市稅處繳清土增稅、契稅,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然後拿相關的繳稅證明向地政機關辦理過戶。所以,申報贈與稅之前,土增稅和契稅已經繳了。

官員說,到贈與稅這一關,國稅局會詢問「要不要主張?」完整的句子是:要不要主張是受贈人(兒子)繳了土增稅和契稅?如果要主張,國稅局會討要兩個東西,一是受贈人繳納稅捐收據;一是受贈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例如是匯款繳的稅?是刷信用卡繳的稅?總之,是證明用受贈人的錢繳的稅。

主張和不主張有什麼差別?官員指出,絕大部分贈與案件的相關稅負是贈與人繳的,因為受贈人通常比較沒有錢,也就不主張。

不主張的話,贈與人繳的稅可以當成本扣除,但是稅也會回加到贈與總額,計算公式是:〔(1,000萬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土增稅+12萬契稅)-200萬土增稅-12萬契稅-220萬贈與免稅額〕×10%贈與稅稅率=98萬贈與稅

 

官員說,因為贈與人所繳的稅負加到贈與總額,又當成本扣除,一加一減就抵銷了,所以一般在說明是會被省略,直接用1,200萬不動產價值-220萬免稅額計算贈與淨額。

主張土增稅和契稅是受贈人(兒子)繳的,林先生的贈與稅計算公式就不一樣了:〔(1,000萬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土增稅-12萬契稅-220萬贈與免稅額〕×10%贈與稅稅率=76.8萬贈與稅

官員說,因為土增稅和契稅不是林先生出的,不能算是林先生的贈與,但這稅負又的確是因贈與而產生的,仍是這件贈與的成本。於是算下來的贈與稅比前者少了21.2萬。

 

官員提醒,如果林先生的兒子年紀太小,還沒有工作賺錢,顯無資力繳納或經查明實際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即便兒子主張稅是自己繳的,國稅局也無法認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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