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滿18歲 享地價稅優惠.jpg

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如果子女已年滿18歲,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機會多處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比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省稅至少四倍。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若第二處有成年直系親屬如祖父母、父母、成年子女設立戶籍,且同時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面積限制等自用住宅規定,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處限制。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有第二處房地由年滿18歲子女設籍,則可以申請該房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有二處房地,第一處由某甲、某甲的配偶及剛滿18歲的兒子設立戶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課徵地價稅,第二處無人設籍,所以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某甲的兒子已年滿18歲,如第二處房地無出租或營業,且同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則在某甲的兒子遷入戶籍後,即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就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所有人篩選持有二處以上房地且有滿18歲子女,而尚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主動寄發自用住宅輔導函,只要填妥申請書後,以傳真、郵寄或親洽縣市財政稅務局櫃台申請,也可至縣市財政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服務辦理,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請大家把握時間申請。

arrow
arrow

    台中土地錢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