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作農業使用,如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 拍定當時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義務人或權利人可於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 農業用地經法院通知拍定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向法院陳報債權,同時會主動發函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拍定人
  3. 該土地農地符合上述要件,當事人應於收到該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 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逾期申請,就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4. 惟該30日的申請期限可以扣除等候公所核發證明書的期間作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期限。
  5. photo.jpg

    IMG_20210405_101321.jpg

    IMG_20210405_101331.jpg

    IMG20210107142511.jpg

    IMG20210107142516.jpg

     

     

arrow
arrow

    台中土地錢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