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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稅現行規定,繼承人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或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都享有每人50萬元扣除額,若繼承人是未成年,可按「實際年齡與成年年齡差距」增加扣除額,每差1歲增加50萬元扣除額。換句話說,成年門檻調降2歲,未成年的扣除額度也將少掉100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稅法當中多項規定,早已順應18歲公民權的推動而修正,包括所得稅法、遺贈稅法當中相關條文,已將與年齡相關的限制,修正為「已成年」或「未成年」。

意即,原本稅法中規定「未滿20歲」相關文字,已修正為「未成年」;而「20歲以上」相關文字,則改為「已成年」,未來將回歸到《民法》規定。

目前成年門檻仍為20歲,不過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民法成年年齡門檻將下修為18歲。

官員表示,2023年在稅務上主要的影響有二,首先,在遺產稅方面,成年門檻改變,會影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的額度。

依遺贈稅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依今年標準,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增加50萬元扣除額;而若子女未成年,每差一歲可還多扣50萬元。

以留有17歲女兒為例,由於與目前成年門檻20歲相差三歲,因此遺產稅的稅基可以再多扣除150萬元;而明年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過世時所留下的17歲女兒,與成年就只差一歲,只能多扣50萬元。

其次,在綜所稅的部分也會有所影響,官員指出,受影響的情境主要是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時,假設19歲的兒子已經畢業未在就學,以今年標準而言,因為符合未滿20歲子女的規定,因此仍可列報免稅額。

不過當明年成年門檻下修至18歲後,19歲未就學的子女便已經成年,家長可能無法列報扶養,享受其免稅額。

立法院院會昨日表決通過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將可以享有完整公民權,而此案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的案件。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案待公告期滿半年之後,應於三個月內由全民投票複決,而年底11月26日適逢地方公職人員大選,公投案可能會合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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