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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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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自住客換房別怕重稅 重購新家全都退

你有聽過重購退稅嗎?自住客買新家、賣舊家時,不只土增稅及綜所稅可以享退稅,這項制度也延用到房地合一稅,而且適用範圍更放寬。國稅局官員表示,從《所得稅法》第14-8條規定來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基本要件,只要新家、舊家的移轉登記日間隔在二年以內,且二者皆符合自住型態,即無出租、營業或執業使用,便能退還賣舊家時,要繳給國稅局的房地合一稅。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能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官員指出,對於以往的舊制房屋中,「大屋換小屋」不能享受退稅,不過在房地合一稅的新制中,可以按新購屋的價格占出售屋的價格比率,計算可扣抵稅額,因此「大屋換小屋」也能享抵稅。

去年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持有房屋未達二年就出售,將被課徵高達45%的重稅;持有二年以上未滿五年,則課35%重稅。官員特別強調,如果符合自住換屋的需求,稅率再重也沒關係,事後都有機會全額退還。

用實際案例說明,黃小姐(化名)2018年賣掉舊家,雖然因為短期持有而繳了60萬元房地合一稅;不過她2019年便買進新家、設籍自住,那麼便能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原先已繳的房地合一稅。

第二招:自住滿六年 再享400萬元免稅額

 

 

即便重購房屋能退稅,對於口袋不夠深的小資族,恐怕還是一筆負擔。此時國稅局提出第二招建議,官員表示,《所得稅法》第 4-5條另有規定,自住客符合相關要件,購屋時可享400萬元免稅額稅法規定,自住客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於自住房屋設有戶籍,且居住滿六年以上、房屋在六年內皆無出租、營業或執業使用的話,在報繳房地合一稅時,便能額外減除400萬元所得。

以售價2,000萬元的房子為例,官員表示,假設屋主當初購入價格為1,600萬元,若能符合上述自住規定,買賣過程賺進的400萬元,便能全額減除,不必繳房地合一稅。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合一稅是從2016年上路,官員表示,當年購入新家的自住客,從今年開始,便會陸續符合「居住滿六年以上」這項要件,如果近期有換屋需求,可以把免稅額的規定納入規畫。

法條沒寫的陷阱!沒設戶籍竟成一場空

檢視以上二項自住優惠要件,可以發現國稅局看的項目,不外乎設有戶籍、自住且未出租及營業,免稅額還要再看持有期間。

但國稅局特別提醒,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優惠,所得稅法原文上,其實沒有提到戶籍的規定,不過在實務上,為了統一各項稅法的要件,財政部已經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補註規定。

官員表示,在新屋及舊屋中,都必須要有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才可以享重購退稅優惠,這點可能會被忽略。

國稅局之前處理到一個慘痛的案例,有位張小姐(化名)最近換房,想要申請重購退稅,還拿出平時收發信件的地址,證明自己確實住在舊屋中。

殊不知偏偏就少了遷入戶籍這個動作,最後國稅局拿出申報作業要點的規定,否決張小姐的申請,正因為少了戶籍,平白多繳了一大筆房地合一稅。

永春正面永春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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