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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蘇秀慧    聯合報 記者翁至威、鄭媁/台北報導

內政部祭五重拳打炒房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天表示,全民對於房地產炒作深惡痛絕,內政部將在新一波修法中明確定義炒作樣態。據了解,包括發布假訊息、排隊製造熱銷假象、透過社群揪團炒作等三種樣態,都會在法案中明列,符合炒作定義者可開罰一百萬至五百萬元。
內政部去年底宣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祭出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五記重拳。花敬群昨天接受網路節目「新聞不芹菜」專訪時表示,修法主要禁止預售屋換約,杜絕炒作管道,他形容,「就像小偷沒有地方賣贓物,偷東西就沒有意義。」

對於有人主張政府應加重囤房稅,花敬群指出,囤房稅議題某種程度上被政治化,甚至成了面子問題,台灣房地產稅制根本的問題在於稅基過低。他說,囤房稅可以是一帖藥,的確不是完全沒效,但絕對不是神藥,他樂見近期不少地方政府陸續宣示跟進囤房稅、採差別稅率,但必須提醒可能會有一定副作用,最直接的問題就是導致租金上漲,為了打炒房,讓房客承擔副作用,並非政府樂見。

其中,對於炒作不動產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科以刑責,處3年以下徒刑內政部在2021年12月初公布時,曾引起不動產業界譁然,反彈聲浪不小,不過,行政院審查時,認為有必要對惡意炒房、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者祭出刑責,因此,維持內政部版本。

修正草案也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300萬元,以遏止假性買賣炒作。

同時,新增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值得注意的是,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此外,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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