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109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年(109年)起減免地價稅,如果在109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10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尚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台中土地錢母   的頭像
    台中土地錢母

    台中土地錢母 鄭清霖 0915168333

    台中土地錢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