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北市稅捐處納保官陸續接獲多起民眾申請協調追溯108年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案件,經納保官瞭解案情,大部分都能依法令規定准予追溯適用優惠稅率,大減輕納稅人繳稅負擔。

  北市稅處表示,108年地價稅開徵,部分民眾收到稅單時,發現地價稅偏高,紛紛洽納保官協助;經釐清案情發現,大部分案件是今年新購、受贈或繼承房地,在辦理買賣贈與過戶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或辦理繼承土地查註欠稅時,已於申報書表提前申請,因此只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08年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二者相差至少4倍,為避免於期限前疏漏忘了申請民眾在辦理房地移轉過戶時可預先在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書勾選或以書面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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