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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非都市土地陸域面積約16.8萬公頃海域面積約16.6萬公頃,劃定特定農業區等11種使用分區及編定甲種建築用地等19種使用地類別。非都市土地(陸域)佔臺中市土地總面積約75%幅員遼闊,為有效管理非都市土地使用,臺中市政府地局除依循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對於轄區內非都市土地進行合宜編定,另對於違規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他地上物恢復原狀。

展望未來配合國土計畫法的規定,預計於民國111430日前將公告實施臺中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並以計畫性來引導土地合理使用與保育落實國土永續利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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