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非都市土地陸域面積約16.8萬公頃、海域面積約16.6萬公頃,劃定特定農業區等11種使用分區及編定甲種建築用地等19種使用地類別。非都市土地(陸域)佔臺中市土地總面積約75%,幅員遼闊,為有效管理非都市土地使用,臺中市政府地局除依循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對於轄區內非都市土地進行合宜編定,另對於違規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他地上物恢復原狀。
展望未來,配合國土計畫法的規定,預計於民國111年4月30日前將公告實施臺中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並以「計畫性」來引導土地合理使用與保育,落實國土永續利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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